第34章 唇语!谢幕礼!-《神级破案群:我真不是神探啊!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动物园外!

    雪越下越大了。

    沈庭带着沈嫚嫚,来到不远处的肯德基。

    帮她点完餐后,沈庭继续看向许心一传来的视频。

    “视频里这人,应该不是高雅的孪生兄弟。”

    龙凤胎的兄妹或姐弟,基因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二者的躯体特征,自然也有很明显的差别。

    就算是同卵双胞胎,基因基本一致,其相貌、躯体形态也基本一致,但步态特征等方面,还是存在差别的。

    就比如之前刑罚者案里,凶手雷平安,和他的弟弟吴林杰。

    二人属于同卵双胞胎,精确度一般的STR检测,都鉴定不出二人的基因差别。

    可二人成长经历、生活环境、职业、性格、饮食习惯等方面,都有差异。

    这就导致他们的躯体特征,其实也有明显的差别。

    关节磨损情况、行走习惯等方面的差别,又造就了二人不同的步态特征。

    因此!

    人体计测的静态、动态两个领域,都能对同卵双胞胎进行区分。

    基因相似度更低的龙凤胎,就更不用说了。

    “我现在产生的矛盾感根源,就是人体计测里的静态特征,和动态特征之间的差别。”

    沈庭思索着。

    现在视频里,这人的特点是——

    静态的躯体特征,不管是面容,还是手臂、小腿等部位的长度,都和高雅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只不过,略微男人化一点。

    肌肉量,相对高雅更多一些。

    至于皮肉下面的骨骼,沈庭目测的话,和高雅应该可以说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但这人动态的特征,比如步态特征、行走时手臂摆动幅度等特征,和高雅又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。

    这种差别,不是98和99的差别。

    而是99和9的差别。

    如果是别人,沈庭只需要扫一眼,连一秒都不用,就能做出判断,他不是高雅。

    “不是孪生兄弟的话,那就是人格分裂?”

    这种可能性,是存在的。

    人格分裂的话,不同的人格,共用一个躯体。

    因此静态的躯体特征,基本是相同的。

    视频里这人和高雅的差别,基本可以忽略不计。

    因为不同的人格,长时间占据躯体,不同的生活习惯,对皮肉是会产生影响的。

    “就算成人的骨骼,也不是一成不变的。

    如果不同人格占据的时间足够长,连骨骼都会发生变化。”

    高雅是不到一年前失踪的。

    如果她的失踪,是因为第二人格占据了躯体。

    那到现在几个月的时间,不足以让骨骼产生明显的变化。

    而动态特征,就不一样了。

    不同人格之间,在性格、性别认同等方面,有着明显的差别。

    这会导致其动态特征,差别很大。

    当然!

    人格分裂这个猜测,和目前的信息,虽然相符度最高。

    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。

    同一具躯体,就算不同的人格掌控,但由于躯体自身的特征,基本是固定的。

    比如膝关节的磨损程度、脚部是否受过伤等等。

    这些特征,本身就决定了一部分的动态特征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!

    动态特征,不单单是性格、性别决定的。

    躯体自身的影响也很大。

    如果眼前真是高雅的不同人格,那由于相同躯体的限制,他和高雅的动态特征,应该是有一定相似度的。

    不应该是现在这样,相似度这么低。

    让沈庭一眼就看出,动态特征和高雅不相符。

    “有些奇怪啊!”

    沈庭还有其它一些猜测,比如克隆、基因编辑等等。

    但这些东西,就有些离谱了。

    他感觉,距离普通人有些遥远。

    概率不怎么大!

    而现在,沈庭比较好奇的内容,有两个:

    一个是,这个和高雅高度相似的人,“他”和张芊芊说了什么,让张芊芊直接自杀。

    另外就是,“他”的去向。

    “后者,许心一那边正在进行……”

    沈庭想了想,不太放心。

    他直接共享了调查组掌握的监控,以及附近的监控,上传到破案群。

    沈庭:“@所有人!

    帮忙找个人……”

    他将要找的人,和群成员一说,然后又@秦枫:

    “我记得你好像会唇语,对吧?

    帮忙看看,他和那女孩说了什么。”

    关宏宇:“咦,这么快就有新案子了?”

    唐仁:“群主真是走到哪,死到哪儿啦~~

    (* ̄rǒ ̄)”

    沈庭:“不是典型的凶杀。

    可能是怂恿自杀。

    总之,大家用心查一下。”

    kikO:“咦,这不是群主那小情人吗?

    叫什么来着,高,高,高乐高,不是,高压锅,也不是……”

    秦枫:“叫高压锅,这像话吗?

    是高雅!

    很好听的名字。”
    第(1/3)页